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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中"体育性争议不予审查"原则探讨-兼谈未来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选择
对体育内部事项不予审查的体育仲裁法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内涵不明晰、范围难界定等问题.建议采用体育性争议不予审查原则这一表述,并将审查豁免事项明确为裁判判罚决定、裁判结果决定、技术性测量决定三类;摒弃原则例外中“恶意”、“专断”等含糊的措辞,从裁判责任的分层化和裁判行为的不同性质确定原则适用的例外;借鉴各国体育法规和体育行会章程的做法,将体育性争议不予审查原则以成文法的形式写入国际体育仲裁的相关规则中.中国应当组建独立的国内体育仲裁制度,在未来中国体育仲裁规则中,应当对“体育性争议不予审查”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规定.熊瑛子 - 体育科学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国际体育组织委员资格处罚纠纷仲裁案例述评
国际体育仲裁院负责解决与体育相关的纠纷,其中也不乏国际体育组织委员资格处罚纠纷案例.运用文献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介绍了近年来发生的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委员选举违规案和国际足球联合会官员“贿赂”案共3起,归纳和总结了这些仲裁实践对体育法和体育仲裁理论的发展.研究认为,国际体育仲裁院对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委员资格处罚上诉案件具有管辖权,可通过重审纠正体育组织内部裁决的程序瑕疵,维护上诉人的平等权利;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庭审证据规则突出表现为以被上诉方提供优势证据为主导的共同举证规则和充分体现仲裁庭自由裁量的采证规则;国际体育仲裁院尊重体育组织的自治权,但仍需继续发挥监督、制约职能以防止体育组织权力滥用,并及时提出建议以完善体育组织的规章,从而促进仲裁裁决的客观、公正,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黄世昌 - 体育科学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先例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中的指引作用探析
采用对比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国际体育仲裁中先例对法律适用的影响,有利于我国构建和发展自己的体育仲裁制度.由于国际体育领域相对独立,且存在着层级分明的结构化组织形式,在争议仲裁实践中高度依赖先例的指引作用,来维持行业秩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先例主要在仲裁庭进行法律适用的自由裁量空间中发挥指引作用;国际体育仲裁中不存在“遵循先例原则”的一般性约束,先例是由仲裁庭选择性援引的;先例的指引作用在法律适用的条文性依据不足时突显出来;体育争议是否为商事性质不影响仲裁庭对先例的重视;仲裁庭组成是否具有普通法系背景不影响个案是否会选择援引先例;中国未来的体育仲裁机制应重视发挥先例的指引作用,形成自己的体育仲裁先例体系.杨秀清 - 体育科学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论国际体育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实体性公共秩序
当事人不服国际体育仲裁院(CAS )的体育仲裁裁决,只能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实践表明,获得法院支持的实体性公共秩序的上诉理由,必须是在瑞士得到广泛认可的重大法律原则,兴奋剂禁赛处罚不会违反经济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庭审时需引用特定法条和先例,并举证说明具体案件违反公共秩序的方式,才可能推翻既判裁决。体育纪律处罚争议是上诉的主要类型,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应考虑处罚是否存在一般替代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运动员和体育组织间是否存在不平等地位,以及体育价值博弈关系等因素,才能做出裁决违反实体性公共秩序与否的判断。中国应尽快建立独立体育仲裁机制,人民法院对体育仲裁裁决应坚持有限审查原则。熊瑛子 - 体育科学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