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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型门户网站杜绝"标题党"

    记者从北京网络媒体协会获悉,今后,北京地区大型门户网站的新闻要闻频道转载新闻时,必须加注原标题,杜绝标题党.伴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网站为吸引眼球,以无中生有、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等手法修改从传统媒体上转载的时政、社会新闻标题,严重损害正常的新闻传播秩序.今后,网站须将原标题列在正文前,此举既方便编辑在
     - 新闻记者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澳洲传媒对新媒体的认识及运用

    强大的融合功能和精准的受众指向性,使得新媒体兼有交互性和跨时空的优点,导致传媒行业新理念、新模式层出不穷.澳洲也不例外.高度重视澳大利亚发行量最大的《悉尼先驱早报》(SMH)每日发行约50万份,其新闻网站的日点击率已达到500万.据SMH隶属的费尔法克斯传媒集团最新统计,在澳洲纸质媒体读者占23%,网络和手机终端读者占77%.可见未来澳洲乃至全球传媒业发展的趋势是:电子报纸、杂志加互动电视、广播
    刘硕 - 中国记者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阿里疯狂收购入股为哪般?

    马云辞去了管理岗位,开始有空陪陪妻子儿女,甚至与道长谈谈道教,但阿里巴巴这一年多却一刻也没闲着.一年里,新浪、优酷、UC、高德、快的等超过10家公司成为阿里巴巴或入股或直接收购的对象,甚至一度传出阿里参股中国联通的消息.这些公司包括地图软件制作商、社交媒体网站、网络浏览器、
    尚斌 - 中国电信业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中国广播亟待第三次升级转型-破解广播发展困局的思考

    在三十年中,中国广播两次转型,从农村媒体转变为城市媒体,从固定媒体转变为移动媒体,受众群体、接收方式发生根本改变.遗憾的是,转型却未能相应升级,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广播媒体的弱势地位.新媒体时代,广播媒体要以升级带动转型,打造全新的媒介平台.
    谭天,赵敏 - 新闻记者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媒体微博操作中常碰到的法律问题及其防范

    无论是传统互联网还是新媒体,都是现实生活的数字化体现,线下的法律问题在线上依然存在,而且被新媒体特性进一步放大.了解新媒体的运行规则,自觉防范法律风险,成为媒体微博运营的当务之急.媒体微博常见的法律问题从微博现状和现行法律框架来看,比较突出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以下领域:1.违反真实性原则,发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对他人造成侵权.谎言传播在主观上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负
    贺大为 - 中国记者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有效监管互联网非法接入

    非法接入一直困扰着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在2010年加大互联网领域的安全治理力度.近年,网站数量开始稳步回升,截至2012年12月,网站总数达到268万.由于技术和法律等各方面原因,规范接入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各接入主体及打击互联网非法接入行为还存在一定困难.这些困难主要表现为:服务器层层转租致使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大量网站备案数据使信息准确率难以保证及法律法规对接入商责任
    杜茂康,刘苗,陶波 - 中国电信业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商务网站信息生态位测度方法研究

    分析商务网站信息生态位的内涵,构造以能力维度、资源维度、关系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为主的商务网站信息生态位5维模型,并设计出各生态位维度的指标体系,最后以此指标体系为基础设计出商务网站信息生态位的测度方法.
    张向先,霍明奎,孟楠 - 图书情报工作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如何进行舆论监督-以"八毛门"事件为例

    本文以"八毛门"事件为例,探讨了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自媒体迅捷的传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媒体掌握的舆论主导权,有时甚至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风暴,形成干涉现实的力量.但与此同时,由于其缺乏专业精神,各种失实的消息泛滥成为必然结果.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存在的价值并不仅仅只是核实真相,它更重要的任务是更专业和更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新闻素养以及作为专业调查者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在自媒体时代,在舆论监督领域,传统媒体及其专业主义大有可为.
    卢亚,胡翼青 - 新闻界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浅谈网络媒体建设与实体创收的有机融合

    当前,国内报业进入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时期.传统报业正积极尝试从平面媒体向多媒体方向发展,以报业核心资源数据库为基础的全媒体信息建设不断拓展.国内较有影响力的报业集团如宁波、烟台等从2009年就开始逐渐尝试向全媒体数字复合出版转变,目前苏南等发达地区
    朱默屿 - 传媒观察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榜上有名

    下有对策之新消法的"落地" "3·15"过后,新消法开始实施,最让消费者高兴的是,新消法的出台让消费者有了"后悔权",所行网站将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7日内,可要求经营者予以退货,
     - 中国电信业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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