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张健一
风险事件的持续性生成昭示着风险社会的到来.风险社会中的各类风险引发了公众对安全诉求的呼唤.在风险管控中,刑法应当通过应有作用的发挥满足公众对安全价值的合理期待.风险刑法冲击着罪责刑法的危害原则、责任主义原则和刑罚思想,但这些微调均具有合理性.风险刑法应当以风险特征为标准确定自身与罪责刑法的界限.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罪责刑法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2011XZYJS094)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