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黄小喜,郑远民
国际碳交易法律规则存在非统一性和非完整性,在其法律效力上表现出软法性.它在适用上具有易于妥协、促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深层次国际合作等优势,但也具有不利于国际碳交易可持续发展的阻碍作用.其直接原因在于为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等四大主题谈判中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不同解释所引发的矛盾,内在表现为该软法制定者背后的政治博弈与利益较量;外在表现为目前国际社会达成的具有强制性的碳交易的法律条约数量较少、国际原则和国际习惯法发展的态势明显、替代性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增多但强制力都较弱等.因此,必须强化国际碳交易法律规则的规范化,实现软法的规范之治.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长沙市社科规划办2010年重大招标课题项目-"长沙发展阶段性特征研究"(2010CSZD006号)%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10-2011年度课题项目-"长沙推进城市国际化战略研究"(1019002C)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