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袁庚
为了加强各国对银行业监管的国际间的合作,1974年年底十国集团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组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没有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权力,其决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主要是由各国在实施中通过具体的立法予以落实.
商业银行 风险控制 监管委员会 附属资本 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 银行业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 银行体系
中国财政杂志社
经济研究参考
201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