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李玉娥,郭辉
农村微型金融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提供小型金融服务,弥补了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现状,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提供了启动资金,在我国这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更具实践意义.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事物,农村微型金融发展面临法律保障从无到有,从不足到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农村微型金融立法工作,为微型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制度保障.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
李玉娥老师主持的河北省法学会201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河北省农村微型金融发展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11DF022)的最终研究成果%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给予项目经费资助
农业经济
2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