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姜敏
我国大陆关于交通肇事规定的罪名非常单一,这对于复杂的交通肇事行为之规制很被动.国外立法把交通肇事行为规定得非常详细,特别是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定罪,非常值得借鉴.就逃逸来讲,其主观、行为方式都不能被交通肇事行为所包容,应该独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 逃逸行为 共同犯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