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孙玉芸
关于非法演绎作品,各国版权法多持不保护论,认为它们虽然有原创性,但毕竟属于侵权作品,不受法律保护,演绎作者不享有该作品的版权.非法演绎作品的不保护论,既不利于保护原作者利益,也造成了对演绎作者的不公,是过度保护原作者演绎权的表现.演绎权与演绎作品的版权并不相同,原作者的授权不应成为演绎作品受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为激励演绎作品创作,促进文化繁荣,版权法有必要保护非法演绎作品,肯定原作者和演绎作者在该作品上的双重版权.
南昌大学法学院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演绎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10FX35)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