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陈笑春
本文在对法律制度自身发展和其大众化过程中两对矛盾分析的基础上,分别考察了在中国电视屏幕上流行的"电视法制社教节目"和"法制题材电视剧"两种话语方式.通过比较分析它们在叙述过程中不同的诉求、手段和效果,电视社教法制节目通过相对封闭的叙述方式,将故事纳入法律的解释体系,可能弥合"应然之法"与"实然之法"之间的矛盾;法制题材电视剧则将法律融入更为广阔的社会语境,从而为现实生活与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共生提供一个相对开放的电视文本.
封闭叙述 开放叙述 电视话语 法律再现 Opened Narrative Closed Narrative TV Discourse Laws" Representations
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401120
本文是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基金项目“法律的电视艺术再现--以中国当代法律题材电视剧为研究对象”(项目编号:2006xw0001)最终成果的一部分.
国际新闻界
20123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