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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桂兰
证人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多国诉讼活动中通行的准则.证人作证有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情,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然而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担心作证使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而不敢作证、不愿作证,甚至作伪证的现象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有的证人作证制度不够健全,证人的义务与权利不够协调.而"尊重和保障人权",被称为"现代刑事诉讼之灵魂",并载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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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政治法律系,福建三明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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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