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王景月,张瑞雯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电信业"营改增"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4]第26号公告)进一步细化了增值税计收规则."营改增"究竟会给电信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国家税务总局 改征 销项税额 增值额 课税对象 税制结构 进项税额 暂行办法 流转环节 劳务服务
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电信业
201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