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通知中指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不包括已申请绿色能源县的县级市).副省级以上特大型城市可选择其中的一个城区申请,具备较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的产业园区可申报新能源示范园区.新能源示范城市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特大型城市 示范园区 产业园区 新能源 申报 可再生能源 绿色能源 利用潜力
中国能源
20123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