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万方
伍若毅
两年前,几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在某县成立了一家建筑材料公司.正当这家公司加紧投资建设之际,却因为县政府办公室与另一同类企业签订招商承诺函-"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而被拒绝立项备案.对此,该县政府副县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因为首先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面子” 政府办公室 底子 投资建设 建筑材料 记者采访 企业家 同类项
广西
瞭望
20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