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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国际体育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实体性公共秩序

    当事人不服国际体育仲裁院(CAS )的体育仲裁裁决,只能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实践表明,获得法院支持的实体性公共秩序的上诉理由,必须是在瑞士得到广泛认可的重大法律原则,兴奋剂禁赛处罚不会违反经济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庭审时需引用特定法条和先例,并举证说明具体案件违反公共秩序的方式,才可能推翻既判裁决。体育纪律处罚争议是上诉的主要类型,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应考虑处罚是否存在一般替代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运动员和体育组织间是否存在不平等地位,以及体育价值博弈关系等因素,才能做出裁决违反实体性公共秩序与否的判断。中国应尽快建立独立体育仲裁机制,人民法院对体育仲裁裁决应坚持有限审查原则。
    熊瑛子 - 体育科学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论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兼评修正后《刑法》第63条第1款

    减轻处罚实际是"二次量刑"的过程.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且具备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免除处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场合,减轻处罚后是否依然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需要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附加适用的场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随主刑刑期的变化而调整.对于单位犯罪单处罚金并需要减轻处罚的情况,应在第一次量刑确定的基准罚金刑数额之下选择减轻处罚后的罚金数额.在其他立法模式中罚金刑的减轻处罚随主刑的变化而调整.对于没收财产的减轻处罚,依然遵从附加刑随主刑变化而调整的原则.
    李翔 - 中国刑事法杂志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制售假药行为之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研究

    为了使制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够准确适用,实现司法公正,应当反思制售假药行为相关处罚的立法规范.假药罪变为行为犯,意味着只要有行为就要入罪.制售假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天壤之别,即便其行为全部入罪,也不应该一律适用刑罚,而应当区分情节分别适用行政处罚与刑罚.假药罪变为行为犯后,其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完全重合,一般违法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空间,与犯罪行为的立法界限消失,所对应的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不清.立法没有区分制售假药之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自有其根据,通过定量研究在司法中寻求界分或许更为妥当.依循《刑法》第37条之规定,设定制售假药之"犯罪情节轻微"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独立适用行政处罚;反之,并合适用刑罚与行政处罚.
    刘晓莉,逄晓枫 - 中国刑事法杂志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体育与城市:一个哲学人类学的考察

    体育与城市之间存在着多重性的、历史性的关联.本研究通过哲学人类学的考察方式,以身体运动与技艺为体育的特征,分析它们在城市与体育之间或亲或疏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和形成的作用,以凸显体育与城市之间的契合是有一定的前提和社会条件,借此形成对当前探讨城市与体育之间关联的研究的反思,在引入哲学人类学理论的基础上,实现“通史”性研究和“断代史”性研究的整合.
    高强 - 体育科学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体育科学》杂志2014年(第34卷)分类总目

     - 体育科学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技》杂志在线投稿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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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育科学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青少年体育审美倾向与体育价值判断的关系-以浙江省青少年为例

    探索青少年的体育审美倾向和体育价值判断的现状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基于审美心理过程理论,编制了体育审美倾向的定量问卷,以及根据已有研究文献对体育价值判断的界定,形成青少年体育价值判断问卷,运用这两个问卷对1 416名在校学生进行调查.通过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发现青少年的体育审美倾向和体育价值判断在性别、年级、城乡、文理、学校和地区上存在差异,青少年体育审美倾向与体育价值判断显著相关,体育审美倾向可以预测体育价值判断.其中,体育审美体验是预测体育心理价值和体育社会价值的主导因素.具体而言,当以青少年的体育审美倾向预测体育生理价值时,模型成立,总变异解释度为28%,其中,体育审美能力的解释度为23%,体育审美态度5%;当以青少年的体育审美倾向预测体育心理价值时,模型成立,总变异解释度为44%,其中,体育审美体验的解释度35%,体育审美能力的解释度为8%,体育审美态度2%;当以青少年的体育审美倾向预测体育社会价值时,模型成立,总变异解释度为33%,其中,体育审美体验的解释度27%,体育审美能力的解释度为5%,体育审美态度1%.
    陈小妹,王进,颜非非 - 体育科学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国际体育仲裁中"体育性争议不予审查"原则探讨-兼谈未来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选择

    对体育内部事项不予审查的体育仲裁法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内涵不明晰、范围难界定等问题.建议采用体育性争议不予审查原则这一表述,并将审查豁免事项明确为裁判判罚决定、裁判结果决定、技术性测量决定三类;摒弃原则例外中“恶意”、“专断”等含糊的措辞,从裁判责任的分层化和裁判行为的不同性质确定原则适用的例外;借鉴各国体育法规和体育行会章程的做法,将体育性争议不予审查原则以成文法的形式写入国际体育仲裁的相关规则中.中国应当组建独立的国内体育仲裁制度,在未来中国体育仲裁规则中,应当对“体育性争议不予审查”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规定.
    熊瑛子 - 体育科学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中国古代体育竞赛的历史文化研究-以先秦射礼竞赛为例

    通过对先秦两汉88部原典著作的全文检索以及部分甲骨文、金文资料,考察先秦时期的射礼竞赛,并从体育竞赛构成条件——参赛者、裁判员、竞赛场地、竞赛规则、竞赛结果的角度,对射礼竞赛进行了历史梳理和意义解读.研究认为,中国商代已出现射礼竞赛的雏形,至两周时期发展为与当代体育竞赛性质相同的射礼赛会,其兴盛程度不亚于古希腊竞技会,甚至不输当今体育赛事;其人员、场地、器具、规则完备,竞赛组织化程度高,文化教育价值丰富.从儒家哲学思想中提炼出的“以德引争”竞赛观,可以展现中国古代体育竞赛的文化特质.
    张波,姚颂平 - 体育科学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中国体育从国家体育到公共体育的转向

    1我国体育发展公共转向的基本含义转向就是指:以满足国家、民族需要的体育发展方式,转向以满足公民体育权利、促进公共健康水平提升的公共体育发展方式.国家体育是从体育服务对象的角度来提及的.一般说来,以服务于国家或者民族的政治目的为核心目标,以扩大国家的国际影响为主要任务的体育发展方式,我们称之为国家体育.在这种方式下,体育必须以国家利益的实现为其至高无上的目的.国家通过体育这一特殊途径,获得在
    赵丽,董传升 -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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