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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决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今天发布.决定明确指出,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绿色中国
    文章来源: 万方数据
  • 持续打击个人信息泄露犯罪

    近日,公安机关打掉了一个覆盖全国20多个省区市,涉及金融、电信、工商等多个部门的特大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网络.据了解,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成批量地泄露和买卖,已经成为多种下游犯罪的源头.
    郑直 - 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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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逃逸罪可行性研究

    我国大陆关于交通肇事规定的罪名非常单一,这对于复杂的交通肇事行为之规制很被动.国外立法把交通肇事行为规定得非常详细,特别是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定罪,非常值得借鉴.就逃逸来讲,其主观、行为方式都不能被交通肇事行为所包容,应该独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姜敏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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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行为"形式"与"实质"相脱离的根源探析

    刑法上的正当行为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所谓正当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又不构成犯罪的论述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孤立、割裂地看待犯罪构成内部各要件的关系这一根本缺陷是产生这种认识的理论根源.对犯罪构成体系人为设计的逻辑顺序,混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界限这一基本方法错误是产生这种认识的实践根源.正当行为只是在客观性质上与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有某种相似性,但不能得出其行为哪怕是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结论.
    陈自强,文娜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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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犯罪新闻报道与犯罪预防

    预防犯罪是大众传媒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大众传媒的犯罪新闻报道在预防犯罪方面既有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也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犯罪新闻报道要扬长避短,就要注意消除实践中存在的可能成为犯罪诱发因素的不良做法.强化犯罪新闻报道的教育导向功能,重视被害预防并引导社会大众理性看待犯罪,以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高志玲 - 新闻爱好者(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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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靓号"呼唤法律保护

    随着移动通信的发展,新型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手机靓号作为吉祥的一种象征,被大家所推崇,由此也助长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侵占手机靓号,对实际使用的消费者及运营商造成了损害.那么刑法上对非法占有手机靓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实际操作上是否存在不足与缺陷,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此类行为的刑法规制?
    沈怡 - 中国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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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电信呼吁亚洲企业提升网络安全

    来自英国电信(BT)的调查显示,亚太地区仅有28%的企业领导认为网络安全是需要优先考虑的重要事项,而在美国这一比例是41%.这项调查由Vanson Bourne市场研究公司展开,代表BT在2013年10月对500名大中型企业的IT决策者进行了访谈,企业遍布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巴西、中国香港和新加坡7个国家和地区,涉及金融、医药、零售和政府等诸多领域.这项调查对IT决策者的网络安全
     - 中国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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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电信诈骗",运营商有话说

    "恭喜你,你在**公司抽奖活动中幸运地抽中一等奖,请提供你的邮寄地址,并汇入***元投递费用给这个账号."看到这样的内容,你是不是觉得很眼熟?警惕心很强的用户也许立即就把这个信息删除了,但还是有一些人会不小心受了骗.信息技术的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各种诈骗电话、"催款"短信、钓鱼网站也更加泛滥.如果不提高警惕,任何
    慕名 - 中国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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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收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制度研究

    没收违法所得在我国是一种行政处罚方法.《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由于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社会法中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责任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措施,又是对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因此,对来源于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所得不应当收归国库,而应返还受害人,并且违法所得的数额应当是违法者的全部收入而不是所得利润.执法者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者的违法所得,法律应当授权受害人对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参与.
    韩志红,付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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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刑法规范适用中的从属性问题

    作为经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一的"违反**法律、法规"(一般违法),与该行为总体上所违反的刑法规范(刑事法规),共同构成了经济犯罪具有的双重违法结构模式.由于刑法中许多犯罪都是以违反行政法规或者经济法规为前提的,司法人员要正确解释刑法条文,就必须要清楚相关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的具体规定.由于经济犯罪中的许多犯罪直接来源于非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填补这些空白刑法时,不能脱离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去阐述相关的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具有行政从属性,即因行政机关的许可或核准而阻却行政犯罪构成要件,反之才具有可罚性.
    刘伟 - 中国刑事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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